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本市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完善功能,补齐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据了解,与《指导意见》相配套的4个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日印发,为城市更新指明实施路径。
小规模渐进式完善城市功能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20条,明确提出城市更新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圈层提出更新重点,针对老旧小区等各类更新改造类型分别明确了更新内容和方向。此外,还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
首都功能核心区将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
城市更新将以街区为单元实施。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街区层面,将开展街区综合评估,查找分析街区在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空间品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空间资源,确定更新任务。在此基础上,将空间资源与更新任务相匹配,变一次性指标分配为动态按需调配,集约节约利用空间资源。
6条主要路径实践城市更新
“以前,小区的地面都是坑洼不平的,我们老年人晚上都不愿意出来走动,生怕摔跟头。现在,路面平整了,出门也方便了。”在六合园南社区居住二十余年的孙小平,提起改造给老小区带来的变化,连连点头。
从老旧小区的改造中就可以看出,城市更新与新建不同,新建以增量建设为主,更新则以存量改造为主。
北京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采取哪些方式?《指导意见》给出了6条主要路径: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老旧厂房改造、老旧楼宇更新、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以及其他类型。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商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也可利用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增加停车位,或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等便民设施。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则应在符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历史街区风貌保护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申请式退租、换租及保护性修缮和恢复性修建,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
关于老旧厂房改造,《指导意见》明确“三鼓励”原则: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工业厂区通过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换的方式实施规划,增加道路、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
部分民生项目可增加建筑规模
相比“平地起高楼”式的增量建设,存量改造过程更为繁琐复杂,配套政策的建立与健全也很重要。《指导意见》从规划政策、土地政策、资金政策三大方面,夯实制度根基。
规划政策上,《指导意见》提出,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据悉,城市更新项目中,老旧小区配套用房、商业及商务办公建筑,其建筑空间功能可复合利用和合理转换。这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
土地政策上,在不改变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功能前提下,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或出租,也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等进行抵押融资。
“对于北京这座拥有千年历史的古都来讲,城市更新的任务很重,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遇到的困难也很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城市更新的空间利用、产业转型、资金安排、体制机制等都给予了明确指示,对于有力推动北京古都城市更新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特别是资金政策的设计中,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将有效拓展城市更新的资金筹集来源,解决渠道单一的困境。